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閩建〔2025〕5號
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住建廳組織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試行)》,現予以印發,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好上述文件的貫徹落實。在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建議,可向省住建廳建筑業處或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月26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試行)》政策解讀
一、背景
2017年-2020年,我廳先后出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工程總承包(下稱“工程各環節”)招標投標交易規則、標準招標文件、監管辦法等政策文件,為規范招投標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工程各環節招投標既各有特點,也有共性。綜合分析全省招投標日常監管情況及近年來數次招投標專項整治發現的問題,招標文件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評標專家不按招標文件評標等成為工程各環節招投標需要解決的共性難題。此外,近年來國家提出了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等要求,出臺了《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等規章。需要結合國家相關規章政策要求,制定適用于工程各環節招投標的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投標各環節、各方主體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營商環境。
二、主要內容
《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共七章計五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
1. 總則。明確本規定的適用范圍;明確了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原則上應當實施電子化招投標并在規定的電子平臺上開展招投標活動等事項。
2. 招標。規范了招標的流程,招標代理的委托、招標文件的編制及發布、電子交易平臺運營機構的義務等事項。
3. 投標。明確投標人不得實施的行為,編制、提交投標文件及提交投標保函應當遵守的規定。
4. 開標、評標和中標。規范了開標流程、評標委員會的組建、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的抽取、評標辦法、評標流程、評標報告應當具備要素等事項。
5. 異議、投訴的處理。規范了異議、投訴應當具備的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提出的時限及途徑(其中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招投標監管部門的處理流程等事項。
6. 招投標過程監督。規范了招投標行政監督機關的監督方式,監督重點,違法違規問題處理方式,層級監督的權責邊界,招投標檔案的管理等事項。
7. 附則。明確了實行投標人誠信承諾制、信用差異化監管、本規定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事項。
政策咨詢方式:
解讀處室:省住建廳建筑業處
咨詢電話:0591-8761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