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福建研修中心房產除險改造工程項目

補充通知(1)

各投標人:

中國農業銀行福建研修中心房產除險改造工程項目(招標編號:E3501040102802059001)有關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疑問的答復,以及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修改及補充說明的補充通知如下:

一、問題與答復

1.問:本項目擬分包企業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投標時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標后再提供或在施工過程中再向發包人申請?請勿回答按招標文件執行,謝謝。

答:投標時無需提供分包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及填寫擬分包企業情況,投標人中標后應將擬分包內容及分包人單位資質提交給發包人審核。

2.問:①1~5號樓垂直運輸,使用時間按9個月(270天/部)計入本清單,超出范圍不另行增加費用。此規定不符合閩建〔2024〕9 號文的要求,應按實結算,請調整。 ②垃圾及土石方棄置費投標單位在投標報價中自行考慮,結算不再增加相關費用。此規定不符合閩建〔2024〕9 號文的要求,應按實結算,請調整。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二、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修改及補充說明

1.招標文件第73頁第4章第3節專用合同條款第2.5款的“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以銀行保函或工程擔保或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方式提交。”原文內容修改為:“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支付擔保金額為工程價款的10%,以銀行保函或工程擔保或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方式提交。

2.招標文件第17頁第2章投標須知前附表條款號34.2.22編列內容“工程量清單核對: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一個月內,發包人或中標人發現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仍存在重大漏項(增項)或數量偏差的,可以進行核對,超過一個月的,發包人不予核對和調整。經核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總造價偏差在±3%以下(含)的,不予調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總造價偏差在±3%以上的,其超出±3%部分應相應進行減少或增加總造價。”原文內容修改為“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 28 日內,發包人或中標人發現在招標階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存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項目計價實施細則》(閩建〔2024〕9 號)第六條情形的,可以進行核對,超過28日的,發包人不予核對和調整。經核對,核對后的工程量清單作為完成招標范圍內的工程內容的包干數量,雙方相應調整合同價款并簽訂合同。中標人應按施工圖施工,若發包人在招標階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較之施工圖存在前款所述的錯誤情形,且中標人在規定時限未提出核對的,中標人不得就該部分內容向發包人提出合同價款變更。”

招標文件第77頁第4章第3節專用合同條款第1.14款“關于招標控制價錯誤修正的其他約定:中標通知書發出后1個月內,招標人或中標人發現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仍存在重大漏項(增項)或數量偏差的,可以進行核對,逾期的,招標人不予核對和調整。經核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總造價偏差在±3%以下(含)的,不予調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總造價偏差在±3%以上的,其超出±3%部分應相應進行減少或增加工程量。”內容相應修改。

3.招標文件第17頁第2章投標須知前附表條款號29.1編列內容“履約擔保期限:從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計劃開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后90日止(若工期延長,履約擔保金期限也相應延長)。”及招標文件第77頁第4章第3節專用合同條款第3.7款“履約擔保期限:從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計劃開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后90日止(若工期延長,履約擔保金期限也相應延長)。”原文內容修改為“履約擔保期限:從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計劃開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后28日止(若工期延長,履約擔保期限也相應延長)。”

三、本通知未予以說明的內容,均由投標人自行考慮。

四、本通知與《招標文件》等有抵觸之處,以本通知所述內容為準。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相關規定,本補充通知的澄清修改不屬于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情形,不受“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進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期限限制,原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不變。

六、本通知同時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https://ggzyfw.fj.gov.cn/)、福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https://fzzbt.portal.zhiguangong.com/)、福州市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發布,請投標人應自行查閱,否則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招標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

2025416